投诉指南
一、受理范围:
教师违反师德“红七条”的行为。主要包括: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等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处理举报的工作流程
受理登记;
明确负责处理的机构、部门;
核查举报内容,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
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处理举报的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与处理;
为举报人和证人严格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注意事项
对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
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反师德的事实及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提倡实名举报;涉及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含性骚扰)的,应由本人提出或书面委托他人提出举报,以便联系、查证。
举报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